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结题细则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便于各项目结题时具体操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在立项申报约定的时限内。
2、完成了既定研究任务目标。
3、成果形态齐备。
二、基本程序
1、由课题主持人填写课题结题表(结题表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并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我中心。(一式三份,一份装入结题成果册,另外两份单独一并寄送)
2、按规定提交发表课题成果的刊物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封底。一份装入结题成果册,另外两份单独一并寄送),其发表成果应有“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的标注。
3、《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题表》经中心验收后,签署意见、验章存档一份,返回各院校科研主管部门两份(各院校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4、如因特殊情况,课题需要延期,请提交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检查表和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在本中心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寄往本中心。
三、结题册装订要求:结项课题需将课题申报书(原电子申报书打印即可)、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题表、结题成果复印件(如有研究报告一并打印装订)各一份统一装订成册(装订一册寄送即可。封面采用白色卡纸,并用宋体小一号字标注:“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题册”字样、用宋体三号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结题日期”等字样、内容首页为“成果册目录”),封面格式详细参见《结题成果册样表》。